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老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老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10]58号),学校2013级新生及大二以上未参保老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已经展开,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员工参加医保的相关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员工,使员工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
现将2013级新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大二以上员工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1、使用《老员工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完成本班参保员工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
2、按时缴费并在缴费时提交有关材料
1)缴费时间与地点:
长风校区:2013年9月20日上午8:30—9:00。长风校区门诊部
榆次校区:2013年9月20日上午9:40—10:20。榆次校区(具体地点待定,联系电话:13643603852)
明向校区:2013年9月20日下午1:30—5:30。明向校区门诊部
2)有关材料:
·录入参保员工信息的“U”盘,采集的软件信息要求保存完整。
·老员工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老员工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员工本人核对后签字。
3、缴费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8元。要求一次性缴纳上学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三年制员工缴纳144元,四年制员工缴纳192元,五年制员工缴纳240元。
4、大二以上未参加老员工医保的员工于2013年9月24日下午3:00-6:00在校医院五层会议室缴纳医疗保险费。
注:1、同学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使用时间,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有关具体医保政策、操作流程、门诊报销文件等随时访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校医院网页或查阅员工手册。
2、已参加新农合的同学参加老员工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新农合费用(参加老员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
附件:《 老员工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
联系电话:6014841
校医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