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医保中心通知,即日起老员工除寒暑假在原籍地住院治疗不需备案外,在正常上课期间因生病需要请假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须携带医保诊疗手册、学院请假证明、身份证,到万柏林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如没有备案回原籍地住院的,一律不予报销。
注:万柏林区医保中心 地址:众纺路6号(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往南400米) 联系电话:65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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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